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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配套规章7大疑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给出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28 16:53      阅读次数:0

来源于《农财网种业宝典》

27日下午,第九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第十四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会“种业高峰论坛”在济南举行。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玲、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河南省农科院研究院李继军等嘉宾做主题演讲,根据新《种子法》及种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对种子法配套规章进行了权威解读,并就企业高度关注的品种试验审定、植物新品种权申办、DUS测试操作、主要农作物供需形势、品种登记和种子认证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介绍。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玲:种子法配套规章中7大常见问题

一、同一生态区引种,农业主管部门不给备案,能否销售?

是可以销售的。在符合引种条件的情况下,确实是提出了申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没有受理;申请者可以保留申请证据,种子可以销售,如果追究责任,这属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与种子销售者无关。

二、8月15日之后,两证只有一个到期,另一个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办证?

另外一个没到期的证件,如果经营信息没有变更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但是到期的证件,无论是种子生产许可证还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按照新的规定重新办理。

三、有效期内变更生产信息是否需要重新办证?

不需要重新办证,但是需要提交相应变更信息的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四、超过保质期种子能否销售?

如果种子质量没有变化,仍然符合标签描述的标准,即使过了保质期,仍然可以销售。

农财君备注: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质量保证期是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特性值予以保证的承诺时间。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采用下列示例:质量保证期6个月。

五、风险提示如何标注?

之前新法中要求,要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企业主要是根据品种审定的信息要求如实描述;审定多年后,品种抗性等会随之发生变化,需要企业及时变更新的标注信息。

六、标签二维码如何制作?

二维码由企业自己制作,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是一串唯一的数字编码,追溯信息至少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内容。

七、能否以粘贴方式修补标签?

不可以。粘贴方式修补标签只适用于种苗等不适合包装的种子材料,能够进行包装的种子都不可以粘贴方式修补标签。另外,新法还明确规定种子说明书要外置,不能像以前一样置于包装内。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种业科技创新的理论与实践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

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

邓光联在高峰论坛上我国种子企业科技创新从以下几点做了剖析:

①表象上:人员、队伍、基地、手段从无到有;

②规模上:从小到大;

③技术上:从传统到传统+生物技术;

④路径上:从单一到多法并举;

⑤效果上:初见成效、逐步缩小差距;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参差不齐。

纵观我国种业的发展历史,他表示,种业科技创新可归纳为几种基本形式:

①自主研发

一是企业设有研发机构(院、所),聚集人才,形成自身的科研团队;二是以国家或省部级认证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作为支撑;三是依托院校建立了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动站,集科学家的智慧与种子企业的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形成的科研平台。

案例:

1.隆平高科

摸索建立了“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规模化”的创新组织模式,彻底摒弃了以往“家庭作坊式”的课题组研发模式,设立了“工厂化育种创新流程”;从而极大提高资源利用率与研发效率,使科研成果的产生由偶然变为必然,产品与市场的对接由模糊变为精准。

2.登海种业

“三层一带”创新模式,专家、教授为决策层,专业骨干为实施层,熟练助手为操作层,基层技术人员为开发带。

3.垦丰种业

全面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以新品种选育、品种测试、配套技术研究为核心的商业育种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此外,公司实行首席育种家制度,整合资源,推行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自动化商业育种程序,实行程序化流水线式管理机制。

②科企合作

一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持有企业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其与企业保持密切合作;二是企业高管和科研团队整建制成个别以兼职身份进驻企业;三是一部分企业的前身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组建,脱钩改制后,仍保持紧密联系。

案例:

1.安徽荃银高科

以项目为纽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资源共享”、“技术成果市场”等形式开展多形式的合作。

以科研单位材料为基础,合作选育新材料和新品种;利用科研单位技术力量进行基础理论和相关应用技术的研究。

2.山东鑫丰种业

“取他之长,补己之短;借船出海,重点突破。”鑫丰种业主要着手以下几点:与科研单位合作;与大学合作;借力国家转基因攻关研究项目;建立品种测试站。

③联合研发

一是一部分企业前身为地方国有种子公司,与科研院所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自身缺乏研究团队和育种材料;二是由自然人组建的企业,一般以购买品种经营权开始起步,逐步扩大企业规模,虽然组建了自身的研发团队,但缺乏育种材料,难以独立开展育种工作;三是自身研发团队实力不强,开展育种工作难度大,寻求与多家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借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实力,走“联合研发”的道路,实现共赢。

案例:

四川国豪

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农作物种子选育平台,互相依托,互为支撑,共同发展。每年向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拨付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研究、选育;品种及亲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由公司和农科院共同拥有,农科院授权公司独家生产、经营。

④委托研发

一是为弥补自有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不足,特意委托科研院所开展研发,企业提供经费或购买品种;二是企业科研合作的主体对象一般只有1家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由企业提供科研经费,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负责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其研究成果由企业独家购买或优先经营。

案例:

河南天存种业

2003年,河南天存种业成立后,与周口市农科院达成合作协议,独家许可经营“周麦”系列品种,按照年度税后利润的35%支付品种权许可费用,同时派遣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在小麦品种选育中,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参试、审定品种,并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邓光联表示,人才短缺、经费投入不足、选种育种方式原始、科技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是我国科技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此,他认为,企业高管的认识程度是开展科技创新的关键;利用科研院所的优势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是开展科技创新的基本保障;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是企业创新的重要特色;开展生物技术育种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大突破。

(以上所举分类和典型案例,并不代表这些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就归为此类型,一个企业很难用一种类型来概括,一个企业同时具备多种类型,案例分析只是表达种企科技创新中存在的形式)

种衣剂研讨会——倡导建设国家种子健康管理系统

当日下午,还举办了种衣剂研讨会,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健强、国家玉米病虫害防控室黄淮区岗位专家石洁、国家玉米病虫害防控室东北区岗位专家晋齐鸣等做了研究报告,会议由北农(海利)涿州种衣剂有限公司承办。

李健强强调,种衣剂虽然会增加种子企业的制种成本,但是种衣剂可以解决当前育种不能解决的问题。例如,增强种子对于病虫害的抗性,避免种子携带病菌造成不利传播。

石洁在分析玉米常见的根腐病、苗枯病等病害时说到,种衣剂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治这些病害,但是目前仅能做到70%的防治。

晋齐鸣主要分析了玉米矮化病的发生与防治进展,他指出以前种衣剂的使用走了弯路,以为噻虫嗪可以防治;实践证明最好的防治药剂还是克百威,2018年克百威也将退出市场,其后将是丙硫克百威占据有效市场。

我国一直忽略对种子安全、种子健康的重视,在全球甜瓜种子绿斑驳花叶病毒检测中,来自九个国家1808份样品中,仅有4份种子携带病毒,而且全部来自中国。

专家呼吁我们应该重视种子健康和安全,建设国家种子健康管理系统。种衣剂的使用可以很好的保证种子健康,今后种子企业也将逐渐投入种衣剂的使用。